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出版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设计权,具体内容及保护期限如下: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专有出版权的保护期限由出版合同约定,一般遵循 “约定优先” 原则,但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条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版式设计权: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者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计算机软件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以下是具体介绍:权利主体: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常,软件的开发者是软件著作权人。 权利客体:是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录制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具体如下:复制权:录制者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其录音录像制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 发行权:录制者可以决定将其录音录像制品向公众出售或赠与,以转移作品的所有权。 出租权:录制者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出租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规定,职务表演是指演员为完成本演出单位的演出任务而进行的表演。以下是关于职务表演的详细介绍:认定要点: 主体关系:进行职务表演的演员通常应为演出单位的职工,也包括临时聘用、借调等因特定任务与演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的人员。 任务属性:表演活动须是为完成本单位的演出任务。若演员以个人名义或受其他单位邀请进行的表演,不属于职务表演。 物质技术条件非必备:与职务作品不同
著作权法定许可是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无需获得著作权人许可,但需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法律制度。这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一种限制措施,旨在平衡著作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作品的广泛传播与利用。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法定许可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教科书的法定许可: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指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而被政府主管机关明令禁止的作品,如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作品、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文字作品等。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
文字作品:指以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数字或者符号形式表现的作品。还包括专著、商品说明书、专利说明书等,无论以手写、打字、印刷等何种形式存在,都受著作权法保护。口述作品: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如会议报告、贵宾致辞等,只要符合作品的一般条件,即便未形成书面文字,也属于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音乐作品是指以乐谱形式或未以乐谱形式表现的能
匿名作品是指作者隐去姓名,包括不具名或不写明真实姓名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匿名作品同样享有著作权,其著作权相关事宜具体如下:权利归属: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匿名作品的署名权仍然归属于作者,而除了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权利保护:匿名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享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
著作人身权: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保护;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保护。著作财产权: 公民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及相关规定,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涉及著作权与物权的分离,具体规则如下:物权转移不影响著作权归属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如买卖、赠与、继承等),并不导致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转移。例如:甲将自己创作的油画原件卖给乙,乙获得油画的所有权(物权),但甲仍享有该油画的著作权(如复制权、展览权等)。例外:展览权随原件转移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后,展览权由
著作人身权通常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和不可剥夺性等特点,它与作者的人身紧密相连,对于维护作者的创作成果和声誉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著作权的财产权又称 “著作权的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而享有的获得财产收益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表明表演者身份:表演者有权在其表演活动中被明确标识出来,如在节目单、演出海报、视频字幕等地方注明表演者姓名,这是对其劳动成果的尊重,也是确认其表演主体地位的重要方式。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表演者有权防止他人对其表演形象进行恶意歪曲或篡改,维护其艺术声誉。例如,不得对表演者的表演画面进行恶搞、断章取义或通过技术手段改变表演的原有风格和内涵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属于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相关介绍如下:权利归属:演绎作品是在已有作品基础上经过创造性劳动派生出来的,演绎者需在正确理解、把握原作品的基础上,通过创造性劳动产生新作品,因此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例如,将一部小说改编成剧本,剧本作为演绎作品,其著
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具体情形如下: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个人为学习外语,复印已发表的外语文章用于自学,属于合理使用,但如果将大量复印的文章用于商业售卖,则构成侵权。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具体如下: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例如,甲、乙、丙三人合写一本童话集,每人各写五个故事,他们对各自创作的故事可单独享有著作权,同时对这本童话集共同享有整体著作权。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
独创性:这是著作权作品的核心特征。作品必须由作者独立创作,体现作者的个性和创造性劳动,与已有作品存在实质性区别,而非对他人作品的简单模仿或抄袭。例如,不同作家创作的同一题材小说,因情节、人物塑造等方面的差异而各自享有著作权。可复制性:作品能够以一定的有形形式被复制,如通过印刷、复印、录制、数字化存储等方式。可复制性使得作品能够广泛传播,满足公众的欣赏和使用需求,也是作品实现经济价值的重要基础。固定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视听作品著作权的相关内容如下:著作权归属: 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例如,某部电影的著作权通常归该电影的制片方所有。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除电影、电视剧作品外的其他视听作品,其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比如,一些企业宣
遗著著作权是指作者去世后其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关于遗著著作权的相关规定如下:权利归属与继承: 若作者生前立有遗嘱,明确指定著作权的归属,那么就按照遗嘱执行。若没有遗嘱,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财产权则在保护期届满后进入公有领域,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权利保护期限: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及著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具体如下:权利归属: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汇编人所有。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例如,某出版社组织人员编写的百科全书,整体著作权通常归该出版社所有。如果是作者汇编自己的作品,则会享有
著作权的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具体如下: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决定何时、以何种方式将作品向公众展示,如选择在特定时间出版书籍、在网络平台发布文章等。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可以
通常是指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违禁作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包含违法思想内容的作品:如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等内容的作品,这类作品因违反法律法规,会对社会秩序、公序良俗等造成严重危害,属于绝对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分为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具体如下: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例如,某报社记者为完成工作任务撰写的新闻报道,其著作权归记者所有,但报社有权优先在本报社的报纸、网站等平台上使用,且在作品完成两年内,若报社不同意,记者不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具体如下:合同约定优先: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既可以约定归委托人所有,也可以约定归受托人所有,还可以对著作权的各项具体权利进行分别约定,甚至可以约定著作人身权的归属,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 “创作作品的为作者,作者享有著作权” 的基本原
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特殊情形下国家也可成为主体。具体如下: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判断作者的方式通常是看作品上的署名,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即为作者。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其意志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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