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及相关规定,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涉及著作权与物权的分离,具体规则如下:
物权转移不影响著作权归属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如买卖、赠与、继承等),并不导致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转移。
例如:甲将自己创作的油画原件卖给乙,乙获得油画的所有权(物权),但甲仍享有该油画的著作权(如复制权、展览权等)。
例外:展览权随原件转移
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后,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这是著作权法对特殊类型作品的特别规定。
例如:上述油画原件卖给乙后,乙有权将油画在画廊展出,但未经甲许可,不得复制该油画用于商业用途。
原件所有人的权利限制
仅享有特定财产权
除展览权外,原件所有人不得行使作品的其他著作权(如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例如:乙将油画原件扫描后制成明信片出售,需经甲(著作权人)许可,否则侵犯复制权和发行权。
需尊重作者人身权
即使取得原件所有权,所有人也不得侵犯作者的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例如:乙不得在油画上删除甲的署名,或对油画进行篡改导致作品价值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