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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作品具有以下特征

独创性:这是著作权作品的核心特征。作品必须由作者独立创作,体现作者的个性和创造性劳动,与已有作品存在实质性区别,而非对他人作品的简单模仿或抄袭。例如,不同作家创作的同一题材小说,因情节、人物塑造等方面的差异而各自享有著作权。

可复制性:作品能够以一定的有形形式被复制,如通过印刷、复印、录制、数字化存储等方式。可复制性使得作品能够广泛传播,满足公众的欣赏和使用需求,也是作品实现经济价值的重要基础。

固定性:一般需要以某种有形形式固定下来,以便于人们感知和传播。如文字作品固定在纸张上,音乐作品存储在光盘等介质中。虽然我国著作权法对一些口述作品等也提供保护,但通常仍需有一定的方式能使其被感知和固定,如通过录音等方式。

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涵盖了文学、艺术和科学等多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工程设计图、计算机软件等。

具有表现形式:作品需通过一定的形式将作者的思想、情感、观点等表达出来,让他人能够感知。如文学作品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美术作品以线条、色彩等为表现形式,音乐作品以音符为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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