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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著著作权

遗著著作权是指作者去世后其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关于遗著著作权的相关规定如下:

权利归属与继承:

若作者生前立有遗嘱,明确指定著作权的归属,那么就按照遗嘱执行。

若没有遗嘱,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财产权则在保护期届满后进入公有领域,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权利保护期限: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及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 12 31 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 12 31 日。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 50 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得发表,则在该作品的保护期内不得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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