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具体如下:
权利归属: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汇编人所有。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例如,某出版社组织人员编写的百科全书,整体著作权通常归该出版社所有。如果是作者汇编自己的作品,则会享有基于原作品和基于汇编作品而产生的双重著作权。
权利限制: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若汇编的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片段,需征得原作者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不得侵犯原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如果汇编的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如已进入公有领域的古典文学作品,汇编人仅就其设计和编排的结构或形式享有著作权。
单独行使权利:汇编作品中可单独使用的作品,其作者可以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例如,在一本散文选集中,每篇散文的作者仍可对自己的作品行使著作权,如授权他人转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