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是指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违禁作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包含违法思想内容的作品:如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等内容的作品,这类作品因违反法律法规,会对社会秩序、公序良俗等造成严重危害,属于绝对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程序违法的作品:具体包括非法进口的出版物、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材、未经国务院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以及未经许可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的音像制品等。此类作品本身可能不包含违法思想内容,但由于未依法办理相应的审查许可手续,而被暂时或相对禁止出版传播。
尽管违禁作品具有著作权,但著作权的行使会受到严格限制。著作权人仅可依据著作权法禁止他人复制、传播其作品,当著作权被侵犯时,只能主张侵权人停止侵害、销毁侵权复制品,一般不能主张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