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指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而被政府主管机关明令禁止的作品,如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作品、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文字作品等。
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如只报道事情发生的过程、时间、地点和人物,不表示报道人观点的消息。由于缺乏独创性,并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传播,所以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但新闻综述、新闻评论等融入了作者观点或创作的内容,受著作权法保护。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会一般常识性特点,属于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不能为任何人所专有,故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此外,保护期届满后的作品进入公有领域,其著作财产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报酬加以利用,但不能损害作品作者的人身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