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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主体

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特殊情形下国家也可成为主体。具体如下:

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判断作者的方式通常是看作品上的署名,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即为作者。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其意志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例如,根据遗嘱继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或通过与著作权人签订转让合同获得部分著作财产权。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主体: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其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其作者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但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规定、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此外,国家在特定情况下也能成为著作权主体,如作者将作品著作权无偿转让给国家,或作者死亡后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赠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国家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