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切换

遭遇恶意欠薪如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遭遇恶意欠薪,劳动者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具体流程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支付令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若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则需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息等。明确请求事项,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数额等。阐述事实和理由,详细说明债权债务发生的过程,如工作时长、应发工资数额、拖欠工资情况等,并注明所依据的证据。最后由申请人签字或签章。

主体资格证明: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若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需提交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信息,可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

证据材料:准备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资欠条、与用人单位沟通欠薪问题的录音或聊天记录等,用以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及具体金额。

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向用人单位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若用人单位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提交申请:将上述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可选择现场递交或根据法院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

法院受理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在 5 日内通知劳动者是否受理。若受理,将对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合法,证据是否充分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在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将裁定予以驳回。

用人单位回应:用人单位收到支付令后,应在 15 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若仅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申请强制执行:若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手段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若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将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