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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委托执行

发布时间: 2025-07-07

民诉委托执行是指执行法院将自己负责执行的案件,委托给异地的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制度。这有助于提高执行效率,解决跨辖区执行难的问题。以下是根据《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对民诉委托执行的详细介绍:委托情形: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以外的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委托执行。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需跨

民诉执行终结

发布时间: 2025-07-07

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定原因,使执行工作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停止执行程序且以后不再恢复。相关内容如下:终结情形:申请人撤销申请的:申请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若其撤销执行申请,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法院应裁定终结执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生效法律文书是执行依据,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等被撤销,执行失去依据,应终结执行。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

对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执行

发布时间: 2025-07-07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执行,需依据所有权是否登记以及出卖人是否行使取回权等因素来确定,具体如下:所有权登记情形:若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已经登记,执行法院可以参照第三人主张担保物权的程序进行处理。依法处置标的物后,从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第三人的剩余价款,剩余部分再作为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所有权未登记情形: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民诉执行中止

发布时间: 2025-07-07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民诉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继续进行。相关内容如下:中止执行的情形: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人出于某种原因,如与被执行人协商还款计划等,向法院提出延期执行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合理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案外人认为执行标的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且提供

民诉中的执行行为异议

发布时间: 2025-07-07

民诉中的执行行为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的书面异议。这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是执行救济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内容如下: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发布时间: 2025-07-07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是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的重要制度,旨在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错误执行。除了前面提到的法律依据、提出主体和时间等内容外,以下是其他相关要点:提出方式: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出,若书写确有困难,也可以口头提出,但需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以证明其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审查标准:法院主要审查案外人是否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实体权利,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例如

民诉执行的启动

发布时间: 2025-07-07

民诉执行的启动通常以当事人申请为主要方式,特殊情况下可由法院移送执行。具体如下:申请执行:申请条件: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6 条规定,申请执行需满足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生效且具有给付内容;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明确,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申请执行人在

民诉执行根据

发布时间: 2025-07-07

民诉执行根据是指人民法院据以采取执行措施的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作的结论性判定,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是重要的执行根据,如判决被告支付货款、赔偿损失等。民事裁定书:部分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裁定书也可作为执行根据,如财产保全裁定、先予执行裁定等,以及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关于执行措施等方面

民诉执行回转

发布时间: 2025-07-07

民诉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程序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因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使其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以下是具体介绍: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

民诉执行担保

发布时间: 2025-07-07

民诉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期限的一种法律制度。以下是具体介绍:担保主体:被执行人:是提出执行担保的一方,其通过提供担保来暂时缓解执行压力,争取时间履行义务。担保人:可以是被执行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第三人作为担保人时,需具备相应的代为履行债务能力或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方式:财产担保:被执行人或担保人以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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