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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付令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支付令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支付令申请书:通常需提交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债权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如欠薪的事实、劳动合同约定等;还可写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关系发生后有变更,还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还需提交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双方关系证明文件。

债权债务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资欠条等,用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且债权已到期、数额确定。

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法院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材料,如涉及担保的相关证明等,或要求填写材料清单、证据目录、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