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标准:“用工之日” 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关键节点,指用人单位决定招用劳动者后,对劳动者的工作进行安排之日,包括安排劳动者参加岗前培训、到工作场地熟悉环境、学习规章制度或直接进入实际工作状态等。只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工作安排,从这一天起,劳动关系就正式建立,双方开始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义务。
书面合同与劳动关系建立的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同样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书面劳动合同并非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均以实际用工作为劳动关系建立的依据。
认定劳动关系的辅助因素: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可通过以下因素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且其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此外,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也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凭证。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环节,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同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