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赔偿费用。具体如下:
支付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病医疗期内,无正当理由将其辞退,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计算方法: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 “2N”,“N” 是指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与经济补偿金中的 “N” 一致。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在此基础上乘以 2 得出经济赔偿金数额。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