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类。具体如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如 1 年、3 年或 5 年等,期限届满,双方劳动关系即行终止。若双方同意,可续订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劳动者在一个企业等用人单位内长期从事生产或工作,若无法定解除情形,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辞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例如以完成某项科研项目、完成某一建筑工程等为期限,该项工作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任务或特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