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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者权利和保护期限

发布时间: 2025-07-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者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

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发布时间: 2025-07-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标志禁止注册: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等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同 “红十字”“红新

出版者权利和保护期限

发布时间: 2025-07-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出版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设计权,具体内容及保护期限如下: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专有出版权的保护期限由出版合同约定,一般遵循 “约定优先” 原则,但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条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版式设计权: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

驰名商标的保护

发布时间: 2025-07-03

驰名商标的保护是商标保护中的重要内容,我国通过行政、司法等多种途径,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具体如下:行政保护: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当商标权人认为其驰名商标受到侵害时,可向商标局提出认定申请,商标局依据相关规定审查认定后,可通过行政手段制止侵权行为,如责令停止侵权、收缴侵权商品及工具等。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

商标侵权的抗辩

发布时间: 2025-07-03

商标侵权的抗辩可从商标本身效力、使用行为性质、在先权利等多方面入手,具体如下:商标无效抗辩:若对方商标未注册,或存在违反商标法规定(如使用禁用标志、以欺骗手段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等)、恶意抢注、连续三年未使用等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可主张其商标无效,从而抗辩侵权指控。商标不近似抗辩:从商标的整体外观、读音、含义等方面判断,若与对方商标差异明显,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可据此抗辩不构成侵权。例如 “娃

商标侵权的认定

发布时间: 2025-07-03

商标侵权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认定:未经许可使用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属于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另外,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商标侵权。判断是否容易导致混淆,需综合考虑商标的近似程度、商品的类似程度等因素

商标权的期限及续展

发布时间: 2025-07-03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有效期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关于商标权的续展,具体如下:续展申请时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 12 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续展有效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未续展后果: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专用权即告终止。

录制者的权利及保护期限

发布时间: 2025-07-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录制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具体如下:复制权:录制者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其录音录像制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 发行权:录制者可以决定将其录音录像制品向公众出售或赠与,以转移作品的所有权。 出租权:录制者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出租其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

发布时间: 2025-07-0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计算机软件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以下是具体介绍:权利主体: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常,软件的开发者是软件著作权人。 权利客体:是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

禁止使用商标的标志

发布时间: 2025-07-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标志禁止使用:与国家、国际组织等相关的标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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