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其具有以下特点:
合同形式灵活: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可多重就业: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无试用期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工终止便捷: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工资支付特殊: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社保缴纳有别: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可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