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恶意欠薪,通常需先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或仲裁委不予受理的,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诉讼流程如下:
准备起诉材料:
劳动仲裁裁决书:若已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供该裁决书,证明案件经过仲裁程序。
身份证明:原告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告为用人单位的,可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其工商注册信息。
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等,用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欠薪证据:包括工资欠条、银行工资流水、与用人单位沟通欠薪问题的录音或聊天记录等,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事实及具体金额。
起诉状: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明确诉讼请求,如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利息等;详细说明事实与理由,阐述工作情况、工资约定、拖欠工资的具体情形等。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劳动者可以选择其中一地起诉。
提交起诉材料:将起诉状及证据材料一式多份(按照被告人数加一份)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窗口,也可根据法院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通知缴纳诉讼费。
参加庭审:按照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庭审。庭审中,原告需陈述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出示证据,被告进行答辩、质证等,双方可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等待判决:法院审理后会依法作出判决。若对判决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至上级法院。
执行判决: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原告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促使被告支付拖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