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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的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有哪些责任

虚假广告的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需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民事责任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广告经营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行政责任: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广告经营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刑事责任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广告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