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重要权益,旨在保障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让消费者能够更放心地购物。具体如下: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和期刊不适用该规定。
退货期限计算: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七天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消费者应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
商品完好标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例如,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服装、鞋帽等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等情况,会被视为商品不完好。
退货程序与运费承担:消费者选择无理由退货时,应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及时提供退货地址等信息。退回商品的运费通常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平台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商家及时采取制止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应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网购 7 天无理由退货存在以下例外情况:
法定不适用情形:
消费者定作的商品:此类商品是根据消费者特定要求制作,具有唯一性和定制性,如定制的服装、印有个人照片的饰品等,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鲜活易腐的商品:像新鲜的水果、蔬菜、海鲜、鲜花等,因其保质期短、易变质,退货后难以二次销售,不适用该规则。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数字化商品下载后即可复制使用,拆封后商家难以判断是否被保留或复制,如购买的电子书籍、音乐专辑下载版、软件安装包等,一经下载或拆封不得退货。
交付的报纸、期刊:报纸、期刊具有时效性,交付后消费者已获取其主要价值,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经确认可不适用情形: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例如,未拆封的一次性口罩、注射器等医疗器械,拆封后可能会影响其卫生标准和使用安全,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如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激活后会产生数据类使用痕迹,按照普通公众的一般认知,不能再作为新机销售,价值贬损较大,通常激活后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另外,盲盒类商品,其价值主要在于拆封时的未知性和惊喜感,线上拆封后内容被知晓,商品价值已实现,也属于此类不宜退货的商品。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商家在销售时已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临近保质期或存在瑕疵,消费者仍选择购买的,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