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通过进货检查验收,可确保所销售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从源头把控产品质量。
保持产品质量: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需根据产品特点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如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控制等,防止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确保产品标识符合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真实、准确、便于识别,不得误导消费者,并符合相关要求,包括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
不得销售特定产品: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这类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销售者有义务予以杜绝。
遵守不作为义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承担产品售后责任:售出的产品若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或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