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先行赔付义务是指当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时,特定经营者有义务先于其他责任主体向消费者进行赔偿的制度。这一义务旨在及时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
一般情形:根据 “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 的原则,消费者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该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不得推诿。对于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自愿和解的,经营者应当及时履行和解协议。
网络交易平台情形: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可先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若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向其要求赔偿。此外,若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也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赔偿后,有权依法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展销会、租赁柜台情形: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可先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若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消费者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依法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商场、市场等特殊情形:鼓励有柜台或者场地出租的商场、超市,摊位较多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经营者,与场所内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签订消费者投诉赔偿先付协议。当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以及因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之后可依法或依约定向有关销售者、服务者追偿。
先行赔付的方式主要包括对商品进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购货款项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价值损失、消费合同中的违约金以及因售后、安装等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