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费者组织可通过提供咨询、参与监督、受理投诉、支持诉讼等多种方式协助消费者维权。具体如下:
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消费者组织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帮助消费者了解相关商品或服务的知识和信息,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参与制定相关标准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反映消费者的需求和意见。同时,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反映查询并提出建议: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促使相关部门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动问题的解决。
受理投诉与调解: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消费者可通过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等形式向消费者组织投诉,消费者组织会收取投诉材料,要求相关经营者做出回应和处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解决方案。
委托鉴定: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消费者组织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专业依据。
支持诉讼或提起诉讼: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帮助、证据支持等。对于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揭露与批评: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借助舆论压力促使经营者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其他消费者避免类似侵权行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