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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对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依法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同时,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严格保密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确保信息安全: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限制商业信息发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 23 条还规定,经营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处理,且应取得消费者的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同时,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知情权、决定权,包括查阅复制权、更正补充权、删除权、解释说明权等,建立便捷的消费者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