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提示说明义务和禁止滥用格式条款义务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提示和说明义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例如,在网购平台中,商家对于商品的特殊退换货政策、运费承担方式等重要内容,需以加粗字体、弹窗等显著方式展示,以便消费者注意到。
禁止滥用格式条款义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此类内容,其内容无效。比如,商家不能在格式条款中规定 “本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以此排除消费者的退货权利,这种条款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