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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职务侵权责任

雇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具体内容如下:

责任承担主体:一般情况下,由雇员所在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基于用人单位对雇员的管理和监督职责,以及雇员职务行为通常是为用人单位利益服务的考虑,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及时、足额获得赔偿。例如,快递员在派送包裹过程中不慎撞伤路人,应由其所属的快递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的追偿权: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对于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享有追偿权。如员工在执行职务时故意挟私报复工作对象,或严重违反生产操作规程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该员工追偿。不过,用人单位需证明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且法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如工作人员的过错程度、收入水平等,确定合理的追偿份额。

劳务派遣情形: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若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如未对被派遣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或审查等,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