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侵权行为导致死者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或因死者死亡给近亲属带来精神痛苦,死者近亲属依法享有的请求侵权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具体如下: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甘风险和自助行为等。具体如下:受害人故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例如,某人故意撞击正常行驶的车辆,司机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人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甲因乙的故意行
惩罚性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是指法庭作出的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额外赔偿责任,目的是惩罚侵权人,防止其将来重犯,同时对他人起到惩戒作用。以下是具体介绍:适用范围:在中国,惩罚性赔偿主要适用于产品责任案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47 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构成要件: 主观要件:要求侵权人 “明知” 产品存在缺陷。“明知” 是
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受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或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责任。以下是具体介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
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赔偿。它是对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也不是死者的遗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以下是具体介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金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解释,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因侵权行为致使他人财产遭受损失,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下是具体介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明确了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为确定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提供了依据。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责任构成要件:一般需具备侵权行为,如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存
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都是行为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三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具体如下:区别 性质不同: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旨在补偿受害人的损失,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侧重于对私人利益的保护。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体现了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侧重于维护公共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实施犯罪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具体如下: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侵权责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归责原则,遵循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受害人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且其行为造成了自己的损害,否则行为人可不承担责任。
通常包括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方面。具体如下:加害行为:指侵权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是构成侵权责任的首要条件。该行为可以是积极的作为,如故意殴打他人、恶意诋毁他人名誉;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如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受伤、施工单位未设置警示标志致使行人受伤等。损害事实:是指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受到了实际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如物品损毁、金钱损失等
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
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这一概念包含以下要点:有加害行为:即侵权人实施了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积极的作为,如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如公共场所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受伤。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等,如财物损毁、身体受伤、名誉受损带来的精神痛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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