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切换

名誉权

发布时间: 2025-07-03

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以下是详细介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权利内容: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对名誉利益的

肖像侵权

发布时间: 2025-07-03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或者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以下是具体介绍: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特定情形,包括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

人格保护的特殊手段

发布时间: 2025-07-03

主要指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这是《民法典》新确立的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具体介绍如下: 申请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以依法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但法人、非法人组织不享有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等物质性人格权,

个人信息侵权

发布时间: 2025-07-03

违反法律规定,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泄露、篡改等侵害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以下是相关介绍: 法律依据:《民法典》将个人信息作为重要的人格权益予以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则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系统性规范,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认定和处理个人信息侵权提供了具体依据。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如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未取得同意擅自收集个人信息,超范围

隐私侵权

发布时间: 2025-07-03

未经隐私权人同意,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其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的行为。以下是具体介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侵权认定: 主观具有过错:行为人主观上需具有故意或过失,如故意窥探他人隐私或因疏忽大意导致他

荣誉权

发布时间: 2025-07-03

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荣誉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荣誉获得权:任何民事主体都有权通过自己的行为获得荣誉,其他人不得

姓名,名称侵权

发布时间: 2025-07-03

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名称的权利。以下是具体介绍:姓名侵权: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侵权表现:主要包括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即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冒用他人姓名,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此外,擅自将他人的姓名用于广告宣传、商

性骚扰侵权

发布时间: 2025-07-03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性骚扰侵权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和性自主权等人格权利的行为。以下是具体介绍:构成要件: 主观过错:行为人须故意实施冒犯对方性尊严和性利益的行为,过失不构成此类侵权。违法行为:行为违反了双方正常法律关系下的交往界限,如以带有性暗示的言语挑逗他人、故意触碰他人敏感部位等。损害事实:受害人的性尊严和性利益受

生命侵权、健康侵权、身体侵权的区别

发布时间: 2025-07-03

主要体现在侵权客体、侵权行为表现和侵权后果等方面,具体如下:侵权客体不同: 生命侵权:侵害的是自然人的生命权,即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生命维持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是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是法律保护的最高权利形态。健康侵权:侵犯的是健康权,是以自然人身体生理机能、心理机能的健全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挥,进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身体侵权:侵犯的是身体权,指自然人维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和完全性,并

在临床试验中征得同意

发布时间: 2025-07-03

旨在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自愿、知情地参与试验。相关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赫尔辛基宣言》等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具体内容如下:告知义务: 如实告知:研究者不得采用强迫、利诱等不正当方式影响受试者参加试验。应如实告知受试者临床试验的相关情况,若使用欺骗、胁迫等手段使受试者同意,其 “同意” 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损害了受试者人格尊严,

人格权之器官捐献

发布时间: 2025-07-03

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或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下是具体介绍:捐献种类: 活体捐献:健康的成年人可以将自己的一个肾脏或部分肝脏捐赠给三代以内的亲属或配偶。活体捐赠者首先必须是绝对自愿的,而且必须经过医院的检查和公证处的公证才可以进行捐赠。尸体捐献:器官来自一个刚刚去世的人,他 /

肖像使用许可合同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25-07-03

主要依据《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规定,具体如下:肖像权基本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禁止侵权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

姓名、名称、肖像的使用许可

发布时间: 2025-07-03

民事主体对其人格权进行处分的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以下是具体介绍:姓名的使用许可:姓名权人有权决定是否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通常情况下,姓名许可使用是指姓名权人通过与他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他人在一定范围内以特定方式使用自己的姓名。例如,知名艺人、运动员等可能会授权商家使用自己的姓名进行广告代言等商业活动。许可使用需明确使用

人格权之姓氏决定权概念

发布时间: 2025-07-03

自然人享有的姓名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是指自然人决定自己姓氏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一般原则: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父母双方在决定子女姓氏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子女具体姓什么,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特殊情形: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如选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例如,未

人格权的概念

发布时间: 2025-07-03

完全无责任年龄:“人格权” 是民法领域的核心概念之一,其本质是对 “人之为人” 的根本利益的法律确认。以下从法律定义、权利内核、发展脉络等维度展开解析: 法律定义:人格权的规范内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以及自然人享有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民法典》第 990 条)。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