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侵权行为导致死者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或因死者死亡给近亲属带来精神痛苦,死者近亲属依法享有的请求侵权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具体如下: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另外,《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也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使主体: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适用情形:除了上述司法解释中明确的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情形外,因侵权行为导致死者死亡,其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例如,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其近亲属可就自身所遭受的精神创伤,要求侵权人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确定: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死者近亲属的受损程度,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一般来说,侵权行为越恶劣、对近亲属精神伤害越大,赔偿数额可能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