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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送达的类型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民事诉讼送达可分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七种类型。具体如下:
直接送达:由法院的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这是最常见的送达方式,能确保文书及时、准确地到达当事人手中。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委托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通过邮局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将诉讼文书寄给受送达人,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或者特快专递邮件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转交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是军人、被监禁的人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由相关单位转交诉讼文书给受送达人。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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