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双方争议的民事权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以下是具体介绍:和解时间: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从立案后到判决作出前,当事人都可进行和解。和解方式:由当事人自行就争议问题进行沟通、协商,确定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无需法院主持。和解协议效力:和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依约履行。但一般情况下,其不具有强制执行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在民事诉讼调解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要涉及以下内容: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实际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 “辅助型第三人”,其未向原告和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是辅助本诉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不是诉讼当事人,不具有与当事人相同
民事诉讼调解存在多个特殊问题,以下为你介绍其中两个较为常见的,即调解协议超出诉讼请求的问题和案外人提供担保的问题:调解协议超出诉讼请求: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因为调解更注重当事人意愿和纠纷实际解决效果,只要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对超出部分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该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民事诉讼中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有以下几种: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经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为了不伤害双方感情,促使他们和好,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同时,由于夫妻和好不再要求离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发生变化,法院也无需制作调解书。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经调解继续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为了不影响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因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以下是关于民事调解书制作与生效的具体介绍:制作:内容:民事调解书通常应包含标题、编号、当事人基本信息、案由、事实、理由、协议内容、调解书效力说明、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制作日期等。其中,协议内容是核心,需明确案件实体问题的解决意见和诉讼费用负担等。格式:标题由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
民事诉讼调解协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就民事权利义务或诉讼权利义务问题达成的协议。以下是相关介绍: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协议内容通常包括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还应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形式与生效时间:一般情况下,法院应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但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等,可不必制作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调解的范围包括适用范围和阶段范围,具体如下:适用范围:积极范围:对于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应当调解。其中,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另外,根据《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合同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
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就民事权利义务或诉讼权利义务问题达成协议,以解决民事争议的诉讼活动。以下是相关介绍:调解原则: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参与调解、是否接受调解方案,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接受调解或违背其意愿达成调解协议。合法原则:调解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包括程序合法与实体合法。程序上要遵循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调解程序,实体上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查明事实、分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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