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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由多种纠纷解决方式构成,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共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体系,旨在为当事人提供多种可选的纠纷解决途径,以更高效、灵活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以下是详细介绍:
主要内容:
和解: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是最基本、最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自主性、灵活性等特点。
调解:由中立的第三方介入,促使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例如,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可调解邻里纠纷,劳动行政部门可调解劳动争议。
仲裁: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具有专业性、高效性、保密性等优势,常用于解决商事纠纷。
公证:公证机构对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公证可在纠纷发生前起到预防作用,如对合同进行公证,也可在纠纷发生后为解决提供证据支持。
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对特定的民事纠纷或行政争议进行裁决或复议。如自然资源部门对土地权属争议的裁决,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的行政复议。
诉讼:是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具有权威性、终局性,是纠纷解决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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