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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的要素

诉的要素是指构成诉的不可缺少的因素,包括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和诉的理由。具体如下:
当事人:是诉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任何一个诉,均有提起诉讼的一方与被诉的一方。当事人是否适格,是法院审理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即使诉的其余要素均相同,只要当事人不同,也可以成为新的诉。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诉的客体,也是法院裁判的对象。在不同类型的诉中,诉讼标的也有所不同。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基于与被告存在的某种实体法律关系提出的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请求;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实体法律关系;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则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与被告之间存在的某种法律关系。
诉讼请求:是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它基于诉讼标的产生,明确了原告希望通过诉讼获得的具体司法保护。例如基于某种法律关系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某物,要求法院判决解除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婚姻关系等。在不变更诉讼标的的前提下,诉讼请求可以变更。
诉的理由:是原告起诉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事实依据一般包括两类,一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二是权利受到侵害或法律关系发生争议的事实。法律依据则是指原告主张权利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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