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是指对于同一个案件,或者说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讼争的同一个法律关系,当事人不得就此提起两次诉讼,对于法院来说,对于双方当事人所讼争的法律关系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不得重复作出判决。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法
民事诉讼起诉状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具体如下:起诉状内容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
民事诉讼中,法院的审查与立案登记主要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如下:审查内容:起诉条件审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审查原告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被告是否明确,诉讼请求是否具体,是否有事实和理由,以及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诉状及材料审查:审查起诉状是否记明原告
民诉起诉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即原告必须是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主体。例如,合同纠纷中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侵权纠纷中权益受侵害的一方等,才能作为原告起诉,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提起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原告需指出具体的被告,提供被告足够的信息,使其能与
小额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最为简化的、实行一审终审的诉讼程序。相关内容如下:适用范围:积极条件: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超过上述标准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转化主要是指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如下:案情复杂: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例如案件涉及多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复杂或需大量调查取证等情况,不适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当事人提出异议: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具有简便、快捷等特点,旨在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及时解决民事纠纷。具体如下:起诉方式简便:原告可以口头起诉,无需像普通程序那样提交严格的书面起诉状,降低了起诉门槛,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受理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法院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减少了立案审查等前置程序,能快速将案件转入审理阶段。传唤方式简便:法院可以用简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主要包括适用情形和不适用情形,具体如下:适用情形:法定适用: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例如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对借款事实、金额、还款情况等都没有争议,无需法院调查取证即可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就可适用简易程序。约定适用:基层人民法
民事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诉讼活动中出现的特定障碍或影响诉讼进程的特殊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相关内容如下:适用范围:回避申请: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法院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处理。法院院长作为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如罚款、拘
民事裁定是指法院在处理民事诉讼中的各种程序性事项时所作出的结论性判定。以下是具体介绍:适用范围: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条件,如不属于法院民事审判权范围、原告无利害关系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上诉。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被告或第三人认为一审法院无管辖权,可提出异议,法院裁定是否有管辖权,当事人不服可上诉。驳回起诉:审理中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条件,且不属于移送管辖情形,原告不撤诉的,法院裁定驳回起
民事诉讼一审判决的上诉是当事人的重要权利,关系到一审判决是否生效以及案件最终处理结果。相关内容如下:上诉上诉主体:必须是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或依法享有上诉权的诉讼代理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一审判决确定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一审中的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上诉对象:必须是允许上诉的判决,最高法院的判决、以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作出的判决等不准上诉。
民事诉讼判决的救济途径主要有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检察院抗诉或检察建议、执行异议以及第三人撤销之诉等,具体如下:上诉: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通过上诉,上级法院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包括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以纠正一审可能存在的错误。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拘束力对当事人: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遵守判决内容,不得就同一案件再以相同理由起诉(“一事不再理” 原则),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对法院:非经法定程序(如上诉、再审),法院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判决。既判力判决确定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具有终局性,后续诉讼中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再行争执(如生效判决认定合同有效,当事人不得在其他诉讼中主张合同无效)。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如支付金钱、交付财物),若义务人不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一审审限因适用程序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6 个月;若还需要延长,则需报请上级法院批准。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1 个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小额诉
民事诉讼障碍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影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主要包括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三种情形。具体如下: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例如,追索赡养费案件中,被告必须到庭,若被告因正当理由无法到庭,法院可决定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用决定作为诉讼文书。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法定事由,使诉讼程序暂时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缺席判决是指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以下是具体情形及相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在民事诉讼中,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撤诉分为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情形。相关内容如下:申请撤诉:是指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提出。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且要合法,申请时间需在法
民事诉讼中,起诉与受理有着重要的法律效果,具体如下:起诉的法律效果:开启诉讼程序:起诉是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前提,没有当事人的起诉,法院不能主动审理民事案件。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表明其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益,从而开启了民事诉讼的进程。确定管辖法院:起诉时原告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起诉行为有助于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明确审理案件的具体司法机关,避免法院之间因管辖权问题产生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将丧失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相关规定如下: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即权利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的三年内行使权利,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特别诉讼时效期间:针对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典》第 594 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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