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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一审审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一审审限因适用程序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6 个月;若还需要延长,则需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1 个月。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2 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1 个月。
此外,公告期间、鉴定期间以及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等不计入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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