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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起诉状的规定

民事诉讼起诉状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具体如下:
起诉状内容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条件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对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 11 类多发民事案件的起诉状示范文本作出规定,自 2024 年 3 月 4 日起试行一年。实践中,起诉状一般应包括首部、正文、尾部等部分,需清晰、规范地书写,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现起诉状有错误或需要补充内容,可以向法院申请补充或修改,但需说明理由并经法院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