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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简易程序转化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转化主要是指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如下:
案情复杂: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例如案件涉及多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复杂或需大量调查取证等情况,不适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应当转为普通程序。
当事人提出异议: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比如当事人认为案件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后认定异议合理,就会进行程序转换。
审限内未结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且不得延长。若在三个月审理期限内不能结案的,通常会转入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