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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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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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撤诉分为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情形。相关内容如下:
申请撤诉:是指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提出。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且要合法,申请时间需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同时不得规避法律、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有损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撤诉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撤诉,不符合的,裁定驳回。
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情形: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批准仍不交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撤诉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终结诉讼程序: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撤诉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离婚案件除外,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诉讼费用承担:诉讼费用一般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