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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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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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起诉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即原告必须是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主体。例如,合同纠纷中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侵权纠纷中权益受侵害的一方等,才能作为原告起诉,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提起诉讼。
有明确的被告:原告需指出具体的被告,提供被告足够的信息,使其能与他人相区别。对于自然人,应提供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信息;对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名称、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如在借贷纠纷中,原告需明确告知法院是向哪个具体的借款人主张权利。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要明确、具体,如要求被告支付具体金额的款项、履行特定的行为等。事实和理由则是说明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案件发生的经过、相关事实情况以及所依据的法律规定等。例如,在侵权诉讼中,原告要写明被告侵权的具体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要求被告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此外,案件还需属于受诉法院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等,如不动产纠纷需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等,只有符合管辖规定的法院才能受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