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公益诉讼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即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规定,相关司法解释对民诉公益诉讼作出了进一步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如下:受案范围:根据《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是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相关规定如下:和解与调解的程序: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和解与调解协议的审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被告:原告需指出具体的侵权主体,被告应是实施了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原告需明确提出要求被告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原告应提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改变原案生效法律文书中对其不利部分的诉讼程序。该制度是一种事后救济机制,旨在规制恶意诉讼,保护未参与诉讼
根据《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具体内容如下:适用范围: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此外,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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