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的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房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都可成为保全对象。法院会对房产进行查封,限制其转让、抵押等处分行为。
车辆:夫妻名下的机动车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可申请保全。法院一般会通过扣押车辆或限制过户等措施,防止一方私自将车辆过户、变卖。
银行存款:夫妻双方各自名下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均在保全范围内。法院会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冻结相应账户内的资金,限制其支取和转账。
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资产:法院会通知相关金融机构,冻结夫妻在证券账户、基金账户等内的资产,防止其擅自转移或交易。
股权: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中持有的股权,也可进行冻结,限制其股权的转让、质押等行为,以避免一方通过转移股权来隐匿财产。
其他贵重财物:如金银首饰、古董字画、名贵手表等具有较高价值的财物,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必要时,法院可对这些财物进行查封、扣押。
知识产权收益: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或可能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如著作权的稿费、专利权的许可使用费等,也可作为财产保全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