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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有哪些?

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需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原则方面主要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方法上则根据财产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财产分割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利,对共同债务也有平等的承担义务。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双方均有权主张平等分割。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分割财产时应考虑子女的抚养需求,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同时,鉴于女方在婚姻中可能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也应予以适当照顾。如女方抚养子女且无其他住房,法院可能会将房屋判给女方。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对于生产资料,应分给需要且能更好发挥其效用的一方;对于生活资料,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如一方从事个体经营,需要相关生产设备,分割时可将该设备分给这一方。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应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若夫妻双方对财产有合法有效的约定,如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那么离婚时应按照该约定处理财产。

财产分割方法

协议分割: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方式,达成一致后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会予以认可。

判决分割:若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实物分割:对于可分割且不影响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家具、家电等,可进行实物分割,双方各得一部分。

价金分割:对于一些难以实物分割或实物分割会降低其价值的财产,如股票、基金等,可将财产变卖,就所得价金进行分割。

补偿分割:对于某些价值较大且无法实物分割的财产,如房屋,可将其判归一方所有,由获得财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