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强迫、胁迫,也不存在第三人的干涉。任何形式的包办、买卖婚姻都是不被法律认可的。2)达到法定婚龄: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未达到此年龄标准而结婚的,婚姻无效。3)符合一夫一妻制:男女双方在结婚时都必须处于无配偶
1)因胁迫结婚:撤销时效: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2)一方隐瞒重大疾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重大疾病一般指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严重的精神疾病、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基层组织一般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他们对辖区内的婚姻状况有一定的了解和管理职责,在重婚情形下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因为未达法定婚龄结婚可能会对其本人及家庭产生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婚姻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原则,后缔结的婚姻关系无效。例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那么甲与丙的婚姻即为无效婚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属于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撤销婚姻的时效规定如下:受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隐瞒重大疾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
家庭中的身体暴力通常以直接的肢体伤害为核心,但威胁(尤其是以暴力为内容的威胁)往往是身体暴力的 “前奏” 或 “伴生行为”,二者共同构成对受害者人身安全的严重侵害。以下从定义、表现形式、危害及应对方式展开说明:家庭中 “威胁” 属于身体暴力的关联行为根据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及我国反家暴法,家庭中的暴力不仅包括实际的肢体殴打、残害,还包括以暴力相威胁(如扬言要殴打、伤害、杀害对方,或破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只是订婚或恋爱,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给付彩礼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人民法院会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即使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就一次暴力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家庭暴力,需要综合考虑伤害后果、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等因素。具体分析如下:造成一定伤害后果: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若一次暴力行为造成了受害人轻微伤以上伤害,如脸部红肿、耳膜穿孔、身体淤青等,或导致受害人出现严重精神恐惧、焦虑等创伤,符合家庭暴力中身体或精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彩礼习俗的规范和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保护,以下是具体解读:一般原则: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彩礼应全额返还。因为此时婚姻关系并未成立,给付彩礼的目的未能实现,接收彩礼的一方继续占有彩礼缺乏合理
家庭暴力会对受害者、家庭以及社会等多方面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具体如下:对受害者的损害:身体伤害:家庭暴力会给受害者带来直接的身体损伤,可能造成瘀伤、骨折、器官损伤等,严重时甚至会危及生命。长期遭受暴力还可能引发慢性疾病,影响受害者的身体健康。心理创伤:受害者往往会产生恐惧、焦虑、抑郁、自卑等心理问题,还可能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不断回忆起暴力场景,导致睡眠障碍、噩梦连连等,严重影响其心理健康和正常生
限制人身自由是家庭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例如,将家庭成员长时间禁闭在家中,不让其正常外出工作、社交,或者限制其行动范围等,都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家庭暴力行为。
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退还彩礼时,保留证据关键在于证明彩礼的给付事实、金额、用途以及双方关于彩礼退还的协商情况等,确保证据真实、合法、完整且与案件相关。具体如下:支付彩礼的证据:转账记录:若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或支付宝转账等方式支付彩礼,需保留转账流水单、转账截图等,清晰显示转账时间、金额、双方账户信息,备注中最好注明 “彩礼” 字样。现金交付凭证:如果是现金交付彩礼,应尽量让接收方出具收条,注明收到彩礼的金额、日期
以下是一些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退还彩礼的案例:谢某某与郑某彩礼纠纷案:双方婚前协商谢某某婚后入赘郑某家,谢某某给郑某家 8 万元作为成婚押金,另购买 “四金” 及手机等花费 19,100 元。谢某某父母均已离世,其户籍地老房已成危房,谢某某在外打工租房居住。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男方谢某某自身家庭情况,可以认定给付彩礼数额较大,造成谢某某生活困难。另外,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婚后无子女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虽然夫妻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方有权随意强迫另一方发生性行为。判断夫妻间的性侵害是否构成强奸,关键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以及婚姻关系的具体状况。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具体分析如下: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夫妻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据反家暴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以及恋爱、交友或在终止恋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中,除配偶、父母、子女外,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通常是指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此外,虽然儿媳、女婿不属于近亲属,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规定,其与公婆或岳父母
遇到家庭暴力时,可通过以下方法收集有效证据:公安机关相关记录:及时报警,保留报警回执,警方的询问记录、讯问笔录等都是重要证据。若情节较轻,公安机关未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可要求其出具告诫书。若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应留存决定书副本。还可申请公安机关进行伤情鉴定,保留伤情鉴定报告。社会组织求助记录:若曾向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等机构求助,可申请查阅并复制相关接访记录、调解记录,也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具体认定可从以下方面考量:主体特定: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等。行为表现:身体暴力:是最常见的一种,例如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对身体造成伤害或威胁的行为。精神暴力:包括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方式,给家庭
对于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可采取教育告诫、行政处罚、民事制裁、刑事处罚等措施,具体如下:教育告诫:若家庭暴力情节轻微,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件,公安机关会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出具书面告诫书。告诫书会记录家暴事实和加害人的悔过态度等,可作为后续施暴者再次施暴的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施暴者,若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可根据情节轻重,处 5 日至 10 日拘留,并
以下是一些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退还彩礼的案例:福州小俊与小雯彩礼纠纷案:2023 年年初,小俊与小雯经人介绍认识,4 月 9 日订婚,小俊家给付彩礼 18.8 万元、见面礼 1 万元等财物,小雯家返还 2.8 万元。订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四个月,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约,未办理结婚登记。小俊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法院认为小俊给付彩礼目的未达成,应予返还。见面礼和部分礼节性交往开支不属于彩礼范畴,综合考虑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彩礼范围可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具体如下:属于彩礼的财物:通常是婚前给付,给付对象多为女方或其近亲属,一般为价值较大的财物,如大额现金、金银首饰、房产、车辆等,且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的财物: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
国家对天价彩礼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主要是通过明确彩礼返还规则等,遏制天价彩礼陋习,具体如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若一方以索取财物作为结婚条件,或将获得高额彩礼作为登记结婚的决定性因素,与对方明显无感情基础的,可推定为无结婚意愿,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彩礼应当返还
国家对彩礼的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也明确,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彩礼范围的认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
以下是一些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退还彩礼的案例:代某与李某彩礼纠纷案:代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2023 年 6 月订婚,9 月登记结婚,10 月举办婚礼。订婚当日代某依约向李某支付 35 万元礼金,并购买房屋、轿车等,代某还为李某购买金项链等饰品。双方婚礼当日因同房问题发生矛盾后一直分居,未共同生活。代某于 2023 年 11 月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李某返还彩礼及房、车等财产。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且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以下是具体解读:法律依据的目的:彩礼的给付通常是以缔结婚姻并共同生活为目的。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确立了夫妻关系,但未共同生活,意味着婚姻的实质内容未得到体现,给付彩礼的目的未能实现,所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且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以下是具体解读:“生活困难” 的定义:这里的 “生活困难” 是指 “绝对困难”,而非 “相对困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是指依靠个人财产
关于我们
网站指南
消费者保障
客户中心
商务合作
copyright © 2010-today 54j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私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