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切换

协议离婚债务分担

协议离婚时,债务分担主要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区分债务性质、协商一致等原则。具体如下:

夫妻共同债务分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如共同购房、共同经营所产生的债务等。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如约定按一定比例分担,或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后向另一方追偿。但该约定一般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

夫妻个人债务承担:一方的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例如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婚后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或从事非法活动所负债务等,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在拟定离婚协议的债务分担条款时,应明确列出各项债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债权人、债务金额、债务用途等,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约定不明或违法而导致协议无效或产生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六十九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