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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财产问题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问题主要涉及财产分割原则、财产范围确定、特殊财产处理及债务分担等方面,具体如下:

财产分割原则:

自愿协商原则:夫妻双方可自由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与比例,可均等分割,也可按双方意愿按一定比例分配,还可对某项财产归属进行特别约定。只要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法律予以尊重。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可对无过错方适当多分。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为保障子女成长及女方权益,在财产分配上会适当倾斜。例如,子女由一方抚养,或女方在抚养子女、照料家庭方面付出较多,可适当多分财产。

财产范围确定: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特定指明仅归一方的除外)等。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离婚时归各自所有,不参与分割。

特殊财产处理:若涉及房产、车辆等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财产,在协议生效后,应及时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以确保财产分配得以有效落实。例如房产可约定一方得房,给予另一方相应价值补偿;车辆可协商由一方取得所有权,向对方支付折价款。

债务分担问题: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具体分担比例可协商确定。若能证明某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该方独自承担。

此外,协议离婚时,双方应将财产分割方案形成书面离婚协议,内容需详细准确,涵盖财产名称、数量、价值及分配方式等。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若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