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切换

起诉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是什么?

起诉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通常需要经过提出申请、法院审查、裁定执行等流程,具体如下:

提出申请:原告需向受理离婚诉讼的法院提交书面财产保全申请书,详细说明请求保全的财产范围、数额及理由,如指出哪些房产、车辆、存款等可能被转移或隐匿。同时,要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应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房产、车辆等,其价值通常与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相当。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内容及担保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核实财产线索是否清晰准确,担保是否足额有效,判断是否存在财产转移风险等,以确定是否符合财产保全条件。

裁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会作出财产保全裁定。裁定会明确保全的财产范围、保全的期限、保全的方式等事项。

执行:裁定作出后,由法院的执行部门负责执行财产保全措施。执行人员会根据裁定对被保全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如查封房产限制其交易过户,冻结银行账户阻止资金随意支取等,以防止财产被转移或隐匿。

后续处理:财产保全措施有一定期限,如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等。在保全期限届满前,若当事人没有申请续期,保全措施将解除。若在保全期间法院作出判决,财产保全措施会按照判决结果进行相应处理。此外,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