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争取抚养权需要准备能证明双方主体资格、婚姻关系、孩子情况的基础材料,以及体现自身抚养优势、孩子意愿和对方抚养不利因素等方面的材料。具体如下:
基础材料:
民事起诉状: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明确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子女抚养权归自己,还可提及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和方式等,同时详细阐述事实与理由,说明自身抚养优势及对方不利抚养的情况等。
双方身份证明: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双方身份。
结婚证: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
子女出生证明:明确子女的身份信息及与双方的亲子关系。
证明自身抚养优势的材料:
经济状况:提供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证明有稳定经济来源,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条件。
居住条件:准备房产证、租赁合同等,显示有适宜孩子居住的稳定住所。
教育背景:提供学历证书等,表明自身文化程度能助力孩子教育。
陪伴时间:提交工作证明、考勤记录等,说明有足够时间陪伴孩子,或提供照顾孩子日常起居、就医等方面的记录和证明,体现与孩子建立了深厚感情。
其他相关材料:
孩子意愿材料: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可准备孩子表达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书面材料、录音或录像等。
对方不利抚养因素的证据:若对方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收集公安机关处理记录等相关证据;若对方有暴力倾向,准备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若对方身体或精神疾病影响抚养,提供病历资料等。
其他辅助材料:双方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的协商记录、孩子的照片、成长视频等,可辅助说明抚养情况,证明孩子一直跟随自己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