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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财产执行程序

起诉离婚财产执行是指在离婚诉讼判决生效后,一方不履行财产分割义务时,另一方通过向法院申请,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来实现财产分割的过程。具体如下:

确认判决生效:离婚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有 15 天的上诉期,若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即生效。只有生效的判决书才能作为执行依据。

申请执行:生效后,享有权利的一方可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交申请执行书,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等,并附上生效的判决书。同时,还需提供本人及对方身份信息材料等。

法院受理: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财产查询:执行法院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等方式,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了解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被执行人有义务向法院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

采取执行措施: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对于房产、车辆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会进行查封登记;对于银行存款,会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此外,法院还可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

执行和解或分配财产: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也可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经法院审查认可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若未达成和解,执行到的财产会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比例和方式,分配给双方当事人。

执行终结:当被执行人的财产全部执行完毕,或因其他法定原因无法继续执行时,执行程序终结。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