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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的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撤销婚姻的时效规定如下:
受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隐瞒重大疾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 “一年” 的时效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