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退还彩礼如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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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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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且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以下是具体解读:
“生活困难” 的定义:这里的 “生活困难” 是指 “绝对困难”,而非 “相对困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给付彩礼后,给付人家庭生活陷入贫困,难以满足基本的衣食住行等需求,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可认定为生活困难。
返还彩礼的考量因素:法院在判定彩礼返还额度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给付人为缔结婚姻所负担的债务情况、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是否存在重大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的生活困难等。同时,也会结合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共同生活以及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依据公平原则确定具体返还额度。
举证责任: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需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其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常见的证据包括当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家庭收入明细,负债证明,低保证等,以证实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水平大幅下降,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特殊情况: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生活困难情况特别严重,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