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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再审问题

根据《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小额诉讼案件可以申请再审。以下是对小额诉讼程序再审问题的具体介绍:
再审申请事由:
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事由(如存在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组织不合法等)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
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
再审审理程序:
人民法院裁定对小额诉讼案件再审的,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若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事由申请再审,再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若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申请再审,再审理由成立的,裁定再审并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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